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语音解答 > 行政类律师语音解答 > 行政处罚律师语音解答 >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更新时间: 2021-04-16 11:37:09
00:00 12″

律师语音内容:

行政处罚中听证程序适用范围: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版权声明:对语音解答及内容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点赞+1 分享
相关律师语音解答
  • 2′43″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有哪些

    曹书珍律师

    有权享有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有:

    1、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

    3、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处罚权的受托组织 。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有权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有三类:

    1、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主要是依法履行外部行

    政管理职能,依法得到明确授权,代表国家在某一领域内行使行政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包括

    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公安、工商、税务、土地、审计、卫生等部门。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工商所、税务所、公安派出所等行政机

    关的派出机构依相应法律、法规享有一定的行政处罚权,他们必须在授权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

    种类、幅度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超过授权法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数额的限制,该行政处

    罚无效。如《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税务所可对个体工商户及未取得营业执照

    从事经营的单位、个人实施罚款数额在一千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3、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处罚权的受托组织。根据行政管理的实际的需要,行政机关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如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在农村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处以警告、五十

    元以下罚款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

    展开
    收听量:535
  • 32″

    执行期限的规定有多久

    盛新银律师

    六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执行担保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展开
    收听量:845
  • 1′39″

    银行卡怎么改开户行

    盛新银律师

    如果是银行卡的开户行的话是更改不了的。开户行就是你办理银行卡的,银行的哪个支行或分行就是你的开户行。如果你需要更改开户行的话就只能重新到你想要的哪个开户行重新办理一张银行卡就可以了。

    根据我国《银行账户管理办法》,银行账户一般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一、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企业的工资、资金等现金的支出,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一个企业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开户时必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

    二、一般存款账户

    该账户是企业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账户。

    该账户可以办理转账结算和存入现金,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三、临时存款账户。

    该账户是企业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企业可以通过该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

    四、专用存款账户。

    该账户是企业对特定用途的资金,由存款人向工行出具相应证明即可开立的账户。

    展开
    收听量:914
相关法律知识更多
  •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适用范围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适用于被责令停业停产的、吊销了营业执照和许可证的、对于法人或者企业罚款10000元以上的、对个人罚款2000元以上的、违反出入境管理个人被处罚款6000元以上的。

    ......
  •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适用单位是通过公安机关对当事人可能做出的行政处罚来决定的,行政处罚的范围包括责令停产停业的处罚,吊销许可证或者是营业执照的处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罚款一万元以上等。

    ......
  •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是哪些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是哪些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

相关法律咨询

立即提问
  •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有什么

  • 适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范围是什么?


    1、听证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发出听证告知书的公安机关的法制办公室(处、科)书面提出听证要求。
      
    2、听证申请人以邮寄挂号信方式提出听证要求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
      
    3、听证申请人直接送达听证申请的,以公安机关收到的日期为准。
    1、行政机关拟作出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载明下列主要事项的听证告知书: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理由、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3)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4)告知提出听证要求的期限和听证组织机关。
      听证告知书必须盖有公安机关的印章。
      听证告知书可以直接送达、委托送达或者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
      
    2、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3、公安机关决定予以听证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在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之日起2日内确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并在听证举行的7日前,将载有下列事项的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听证人员的姓名;
      
    (4)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
      
    (5)告知当事人准备证据、通知证人等事项。
      听证通知书必须盖有公安机关印章。
      
    4、听证人员在听证预备阶段必须完成核对听证参加人身份、宣读听证纪律、征询当事人是否申请听证人员回避等事项。
      
    5、当事人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宣布暂停听证,报请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是否回避;申请听证员、书记员回避的,由听证主持人当场决定。
      
    6、举行听证时,由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
      
    7、听证应当制作听证笔录。
      听证结束后,听证人员应当把听证笔录交当事人和案件调查人员审核无误后签名或盖章。
      当事人拒绝签名的,由听证主持人在昕证笔录上说明情况。
      听证笔录中有关证人证言部分,应当交证人审核无误。

解答律师
陈祺祎律师

陈祺祎律师

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

具有与省级卫生行政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三甲医院合作经验,对相关民事、行政事务较为熟悉。

最新精选解答 最新视频解答
猜你喜欢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2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想获取更多行政类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