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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立案监督

更新时间: 2018-06-06 1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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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语音内容:

刑事立案监督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的案件没有依法立案,不应当立案侦查而立案的,以及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所进行的法律监督。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刑事诉讼法立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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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叶凤律师

浙江泽大(平湖)律师事务所

青年先进律师,业务精湛,理论功底深厚且有较强的诉讼、仲裁经验,涉及民事、经济、刑事等不同领域,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等各个诉讼阶段。在许多领域为众多客户提供过良好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泛、持久、稳定的高端客户群,能够及时了解客户的不同需求,并把握中国的新立法动态,从而为客户提供更为及时和有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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