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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鉴定申请期限

更新时间: 2021-06-30 16:01:04
律师语音内容:

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不受举证期限限制。

1、法律对重新鉴定的时间没有作出规定,但对申请鉴定的时间是有规定的,根据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2、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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