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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义乌市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律师-郑康律师
    郑康律师 推荐
    浙江冠森律师事务所 义乌市香山路428号一楼冠森律所郑康办公室
    5.0

    来自107人评价

    帮助人数:3676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31-7493-5666
    更多> #律师简介:预约咨询、委托请加郑康律师微信:13174935666。郑康律师:现为浙江冠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专业毕业,在校即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毕业后在义乌执业,共代理或办理几百件各类民商事及刑事辩护案件,主要业务领域涉及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借贷纠纷、婚姻继承、劳动争议、知识产权、侵权责任、交通事故赔偿等。在办案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取得当事人充分认可,赢得良好口碑。在扎实开展传统诉讼业务的同时,郑律师对于企业合同法律文书制作与管理、股权转让、欠款催收、公司风险防范、劳动争议预防及应对等方面有独特的才能和丰富的经验。先后为本地多家中小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专项法律服务,涉及制造企业、贸易公司、担保公司、投资公司、代理公司等各行各业,形成了自己的中小企业法律顾问的专业化定位,并取得显著的成效。郑律师秉承“敬业、诚信、高效、求实”的执业理念,勤勉敬业,每一个案件务求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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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义乌市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律师-王林祖律师
    浙江六思律师事务所
    0.0
    帮助人数:3
    138-5893-0916
    更多> #律师简介:王林祖律师,浙江六思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主要业务领域刑事辩护、建设工程、人身损害赔偿、企业合规等。本人责任心强,勤勉敬业,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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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义乌市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律师-吴君英律师
    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 金华义乌市稠州西路381号
    5.0
    帮助人数:16
    #律师标签:有团队,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58-5899-9585
    更多> #律师简介:吴君英律师,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大量的实践经验,并与丰富的理论知识相结合。成功办理的案件类型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纠纷、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侵权、交通事故、劳动及工伤赔偿纠纷、刑事辩护等;非诉讼业务:商业合同起草审核、公司架构优化、风险内控等。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理念,以扎实的法学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赢得众多当事人的信任与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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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义乌市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律师-浙江国超律师事务所律师
    浙江国超律师事务所 浙江金华义乌市稠州西路388号3层
    5.0

    来自37人评价

    帮助人数:4582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86-5799-0160
    更多> #律师简介:浙江国超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6年4月25日,位于浙江省金华市。律所本着“客户第一,诚信至上”的原则,将企业经营管理与法律完美结合,旨在帮助企业家及个人解决日常生活和经营中的法律疑难。开业以来,承接案子涉及民事诉讼、经济诉讼、刑事诉讼等领域,切实帮助客户解决问题,收获了客户的一致好评!主要服务内容:包括电商侵权商务谈判、知识产权维护、债权债务纠纷、劳动关系、婚姻家庭等。新型服务模式:企业管理顾问+专业法律顾问+执业律师+品控监管的服务模式,服务更主动、更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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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全事故四不放过指: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3.事故责任人和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4.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建设工程纠纷 1465次阅读
  • 非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由于不可抗力或不能预见的不规范操作所导致的事故,比如:由不能预见或者不能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洪水、泥石流、雷击、地震、雪崩、台风、海啸和龙卷风等)直接造成的事故。 #建设工程纠纷 1135次阅读
  • 施工出现事故导致他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建设工程纠纷 1158次阅读
  • 工地死人了安全员是否有责任需要根据具体事实来进行判断。如果没有尽到安全监管义务,需要承担责任。《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纠纷 876次阅读
  • 通过以下认定:1、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的,则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2、如果上述单位虽然违反了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却没有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则按不构成犯罪处理,或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罚,或按有关建筑合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纠纷 1248次阅读
  •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1、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2、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纠纷 859次阅读
  •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当前我国法律法规并未明确禁止建设工程领域的居间行为,居间合同原则上因属有效,居间费的收取也属合法。但建设工程的居间行为应限定在合法范围内,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否则存在合同无效的风险。 #建设工程纠纷 1203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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