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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明确的是,男子再婚后的子女并非首胎。若再婚夫妇中一方已有子女,另一方初婚未育,则共同生育的孩子算作第二胎。即使男方在首次婚姻中已有子女,但与其再婚的配偶并无血缘关系,因此他们共同生育的子女仍然是双方的首个共同子女,但整个家庭中的第二个孩子。这种情况下,新生的孩子不应被视为首胎,而应被视作第二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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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父母有抚养子女的强制性义务,但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履行,可请求减免。若父母未尽抚养责任,未成年子女有权要求支付抚养费。纠纷可通过调解或诉讼解决,维护双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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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应由双方协商,监护方以外的一方需承担部分或全部费用。费用金额和支付期限应双方协商,如无法达成共识,由法院依据法规裁决。协议或判决不影响子女在必要时向任意一方提出超出原定数额的合理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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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斗殴造成伤害,监护人应担责。监护人已尽责,责任可减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监护人须担责。如能充分履行监护职责,责任可减轻。有财产的儿童给他人造成损害,先从其财产中支付赔偿,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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