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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孙忠律师永嘉县 当前在线
优势: 有团队 | 办过大案 | 有顾问单位经验
简历:徐孙忠律师,男,浙江永嘉人,现任浙江中辛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温州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温州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永嘉县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永嘉县人民法院特邀家事调解员。 曾获荣誉:温州市第八届“青年律师之星”,曾两次被评为温州市律师行业年度优秀党员,以及承办的案件,被评为年度温州市十佳法律援助案件等。 主要业务方向:经济合同纠纷、公司法务、婚姻家庭及刑事辩护等业务。担任企业及多家村(居)委会法律顾问。 自执业以来成功办理了大量民商事案件及刑事案件,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本人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热心于公益事业,积极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参加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等活动,取得了良好社会效益。 更多 >
实名认证 执业认证
擅长 债权债务 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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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把村集体土地,流转给他人,没经过村民同意,他私下签订合同,是否合法?
你好,有没有开村民代表大会?...
土地确权有争议怎么解决
解析: 在处理耕地使用权确权纠纷的过程中,当事各方既可选择通过友好磋商达成妥协,也可请求由村委会、乡(镇)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出面进行调解。若各方对协商或调解无异议,则问题顺利解决;反之,如果无法协商或调解成功,当事人便有可能转向农村土地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亦或是径直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旨在达到节约人力资源、财务开支以及缩短处理周期的目的,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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