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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阆中市同居律师-熊斌律师
    熊斌律师 推荐
    四川欣特律师事务所 阆中巴都大道紫荆城1-11
    5.0
    帮助人数:33
    #律师标签: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81-8839-9920
    更多> #律师简介:熊斌律师——中国注册执业律师南京大学毕业,大学本科学历。具有良好的正规法学教育背景、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通晓现行所有重要法律法规。执业以前,曾在外企法律顾问处、总经办任职;担任执业律师以来承办过大量包括刑事、民事、经济、劳动争议在内的各类典型案件,同时兼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并长期担任培训机构的特邀讲师、培训师。长期奋斗在法律实践工作的最前沿,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反对脱离实践而空谈理论。精通企业各类法律事务(如经济纠纷的调解与诉讼、重要商业谈判、合同等文书的起草与审核、内部制度的咨询建议及劳动争议的处理等等)。具有十分丰富的诉讼实战经验和处理各类法律事务的实践经验;谙熟立法和法学研究工作的最新成果以及司法实践的最新动态。熊斌律师坚持以诚信和正直取信于当事人;坚持以律师道德执业,以专业能力立足;坚持维护当事人利益至上,维护公平与正义至上,为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8188399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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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阆中市同居律师-刘英律师
    四川锐思邦律师事务所 南充
    5.0

    来自340人评价

    帮助人数:1157
    #律师标签:有团队,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73-1388-4113
    更多> #律师简介:法学本科专业,取得律职业资格A证,擅长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纠纷、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刑事案件全过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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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阆中市同居律师-党坤律师
    四川建春律师事务所 南充市南部县政府广场旁四川天府银行8楼(城市便捷酒店8楼)
    5.0

    来自38人评价

    帮助人数:83
    181-1162-2682
    更多> #律师简介:四川省南部县人,毕业于四川师范大学政治与法律学院,法学本科,学士学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司法部注册律师,大学期间曾在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东坝法庭、执行局实习长达一年时间工作一年后辞去公职从事律师工作,长期的工作实践使其拥有丰富的刑事办案经历及民商事办案技巧,在合同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领域等方面拥有丰富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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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阆中市同居律师-郑春容律师
    四川皓宇律师事务所 顺庆区西华路二段298号新城世纪4幢7层7-19、7-20、7-21、7-22号
    5.0
    帮助人数:519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89-9088-2558
    更多> #律师简介:2005年,本人毕业于西华师范大学大学专业,2006年参加司法考试,作为西华师大法学专业当届毕业生中第一批中最先通过司考的毕业生。本人从2008年开始作为专职律师从事律师行业,至今已有16年执业经历。本人具有广泛的法学素养,亦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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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阆中市同居律师-欧阳文泓律师
    四川辽原律师事务所 南充
    5.0
    帮助人数:4
    177-2633-9017
    咨询律师
  • 阆中市同居律师-吴斌律师
    四川兴恒平律师事务所 南充顺庆区潆华南路一段53号“仁和春天花园”8幢18层1805号
    0.0
    帮助人数:48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39-9078-9232
    更多> #律师简介:吴斌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兴恒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西华师范大学法学硕士,管理学学士,主要业务领域为刑事辩护和民商事诉讼(含婚姻家庭纠纷),从业以来办理过多起刑事案件,成功办理了多起涉嫌危险驾驶罪不起诉,组织卖淫罪二审减刑、电信诈骗缓刑,帮信罪缓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不起诉,开设赌场罪获利上百万元缓刑,办案认真、负责、具有丰富的刑事、民商事办案经验。先后担任多家餐饮、娱乐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对重大疑难案件有独特的办案思路和见解,深受客户信任,取得了令客户满意的结果。邮箱:1036802936@qq.com执业律所:四川兴恒平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3990789232联系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仁和春天写字楼18楼四川兴恒平律师事务所(瑞幸咖啡仁和春天店楼上)执业证号:15113202310573912法律专场:刑事辩护,各类复杂民商事诉讼,涉刑人员离婚纠纷让每一个不应该败诉的案件都获得胜诉,让每一个刑事案件都依法辩护到最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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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阆中市同居律师-胡秀君律师
    四川超尚律师事务所 四川蓬安县相如大道151号(新法院楼下)
    5.0
    帮助人数:70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
    189-0907-0379
    更多> #律师简介:胡秀君律师,四川超尚律师事务所,承办了上百件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交通事故.工伤索赔.经济纠纷以及刑事案件。多年的从业经历,积累了丰富办案经验。本人的执业理念:百分之一胜诉的希望,要作百分之九十九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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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阆中市同居律师-袁梁律师
    四川东敏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南充市市政府新区附近
    5.0
    帮助人数:45
    139-9083-6183
    更多> #律师简介:专业、细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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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阆中市同居律师-赵欣律师
    四川泰宇律师事务所 南充市顺庆区南门北街外滩1号1栋2单元18楼四川泰宇律师事务所
    5.0

    来自17人评价

    帮助人数:1492
    182-8178-3582
    更多> #律师简介:赵欣律师,四川泰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南充市律师协会会员,对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刑事辩护、人身损害、合同纠纷、公司法律顾问、房产纠纷、婚姻家事、公司法、股权纠纷、劳动仲裁、消费纠纷等案件有丰富的经验。执业以来一直以严谨、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著称,坚持以高效、优质、务实的法律服务理念,帮助当事人预防法律风险、解决纠纷与矛盾,努力让当事人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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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阆中市同居律师-李晨律师
    四川钧尧律师事务所 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南路二段175号2层1号
    5.0
    帮助人数:24
    186-8173-0033
    更多> #律师简介:李晨律师现执业于四川钧尧律师事务所,毕业于西华师范大学法律本科专业,曾就职于建设银行岳池县支行与工商银行旗下保险公司,有着丰富的社会阅历与认知。秉持追求公平正义而服务大众的初心,在案件中寻找事实的真相,全心全意办理好每一个案件,争做法治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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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婚状态下,不忠并不等同于背叛婚姻,但若出轨方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则可能构成重婚罪,承担刑事责任。在出轨行为发生后,法院通常不会判决出轨方净身出户,而是允许双方通过协商决定财产分配。这意味着,出轨方有可能不分得任何财产。因此,婚姻中的不忠行为虽不一定等同于背叛,但后果依然严重,特别是当涉及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生活时,可能触犯法律并面临刑事追责。 #婚姻家庭 1393次阅读
  • 在处理老年人未婚同居财产分割时,应重视保护女性和未成年人权益,根据财产状况和双方过失责任妥善处理。解除同居关系后,所得收入和财产按共有财产分割。一方善意赠送的贵重物品,可参照赠与法律规定处理。 #婚姻家庭 999次阅读
  • 实际上,对于未婚同居,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其合法性,但也没有将其列为违法行为。只要双方不涉及非法活动,如卖淫、嫖娼等,同居行为本身是合理的。在没有正式结婚的前提下,双方只是恋爱关系,同居行为不构成法律问题。 #婚姻家庭 974次阅读
  • 在合法婚姻存在的情况下,与他人同居虽不违法,但违背道德伦理,不受法律制裁。然而,若已婚者与第三方形成长期、稳定、公开的同居关系,即构成重婚罪,将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受害者可向当地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责任。 #婚姻家庭 877次阅读
  • 在婚姻关系确立后,若行为人未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则不构成重婚罪。即便未正式登记结婚,若实际上已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公开且长期同居,则构成重婚罪。依据相关法律,“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合法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生活。 #婚姻家庭 1189次阅读
  • 他人之妻怀上本人子女,是否负刑事责任视情况而定。若以合法夫妻身份共同生活或明知对方已婚仍同居,可能触犯重婚罪,受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未涉法律承认的婚姻或未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处,不构成重婚罪,但违反道德。 #婚姻家庭 1456次阅读
  • 重婚罪的诉讼主体是自然人,因重婚罪具有对偶性,单独个体不能构成。行为主体包括两类:重婚者,即有合法配偶再与他人结婚的人,不论男女,包括法律认可或事实上的夫妻;相婚者,即明知对方有配偶仍与其结婚的人。 #婚姻家庭 1369次阅读
  • 代理方: 上诉人 结果: 胜诉
    我的价值:一审男方未委托律师,导致判决离婚时将子女判决夫妻双方一人抚养一个,经与男方沟通,了解到女方从2016年起就外出了,一直未履行过任何抚养义务,也基本不和孩子联系及沟通。接受委托后,代理人手把手都男方如何取证女方与孩子的真实相处情况,又让孩子充分向二审法院表达自己是否愿意和妈妈一起生活的意愿,更是多次与二审法官沟通调解情况,最终在女方多次反悔无果后判决支持了男方两个孩子都由他抚养的上诉请求。 详细案情>

  • 代理方: 上诉人 结果: 维持原判
    我的价值:男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女方名下欠下大额债务,因女方未保留证据,最后吃亏,但对于男方要求分割女方婚姻关系关系存续期内取得的拆迁补偿款的诉求,因具有人身专属性,法院坚决予以驳回男方要求分割女方拆迁补偿款的诉求。 劝告各位女性朋友,婚姻就是找了一个共同生活的合伙人,即使已结婚,也请记得随时警惕和规避对方可能给你带来的风险,尤其是人身和财产方面。 详细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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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价值:委托前,双方多次微信沟通离婚问题,委托后,代理人发现女方沟通内容无法达到其想要目的,指导女方与男方沟通,后男方多次在微信上认可房屋出售价格和资金去向,加上女方自己手上的部分房贷还款记录及代理人取证,最后对方及法院认定了共同还款金额并予以分割。 详细案情>

  • 代理方: 原告 结果: 胜诉
    我的价值:虽然离婚时双方的离婚协议上面约定孩子抚养权归被告(父亲),但离婚后,被告一直将孩子单独交由原告(母亲、当事人)抚养,几年后,将孩子突然带回后单独交由已有两个孩子的再婚妻子抚养,并断绝了与原告(母亲)的一切联系,原告放心不下孩子,跨省起诉主张抚养权,经过开庭时原告的细节描述及极力争取,考虑到孩子从小到大一直由原告亲自抚养,从出于不轻易变更孩子从小生活环境角度出发,法院依法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将孩子的抚养权变更给了原告。 详细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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