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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淮安区建设工程纠纷律师-张居宽律师
    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淮安市健康东路35号中鑫上城D1605—1606号
    5.0
    帮助人数:116
    #律师标签: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34-0182-0122
    更多> #律师简介:张居宽律师,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主任,团队负责人,男,汉族,南京大学法学院本科毕业,中共党员,省律协海商委员会委员,市律协金融委委员,淮阴区法学会咨询专家,荣获省、市、区多种荣誉。张居宽律师团队视野开阔、思维活跃、逻辑严密、作风稳健,擅长民商法(含合同法、公司法、房地产法、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刑事辩护与非诉讼业务。秉承“不战而屈人之兵、先胜后战、一战而定”的办案理念,近年来,该团队辩护成功的案例包括羁押表现审查、取保候审,缓刑,免于起诉、不起诉等多起刑案。也曾代理多起争议标的额大,法律关系复杂、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民商事诉讼案件。疑难执行案件也是该团队的重要代理项目,并成功执行到位或解除查封措施,限高、失信等。十几年的执业经历,造就了张律师扎实的理论功底、求实的工作作风。其周到的服务意识,使张居宽律师在当事人中间形成了良好的口碑,其工作业绩连年突出。目前,张律师在房地产、建筑、电线电缆、仪表业等行业领域,担任多家大型国有企业及著名民营企业的法律顾问。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可能无法时刻关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13401820122,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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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邀请招标与公开招标有别:前者是招标方定向邀请特定、已知的法人或机构参与,竞标方少,信息公开程度较低;后者为公开招标,招标方广泛公告,吸引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不论新老,透明度高,竞争全面。 #建设工程纠纷 1152次阅读
  • 对招标结果表示质疑的人士,可于中标候选人公示阶段向招标单位提出异议。依据相关法规,招标单位须在接到异议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并在此之前暂缓开展招投标业务。 #建设工程纠纷 998次阅读
  • 违法行为无资质便承揽工程。将工程发包予无资质机构所导致的严重后果包括:对发包方施以严厉惩戒,处以高额罚金。现行的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任何发包单位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或违反相关规定将建筑工程进行肢解发包,都必须立即予以纠正,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建设工程纠纷 1055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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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款项优先受偿权执行有限制,时限为6个月,自项目竣工日或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起算。若发包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明确且到期的建设款项,承包方有权协商折价处理工程,对折后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纠纷 1222次阅读
  • 工程项目工期通常依据定额科学计算,分为"日历工期"(包括所有日历天数,不扣停工期)和"实际工期"(扣除节假日及不可抗力停工)。日历工期常作为承包合同标准,便于监督;实际工期则更精确反映工期执行,排除客观干扰。 #建设工程纠纷 985次阅读
  • 个人无资质借用有资质单位进行工程承包,如协议无效,可认定其违法行为。建筑企业违规转让、出租资质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甚至停业整顿和降级。企业及违规使用其名义者对因工程质量不达标造成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纠纷 1046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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