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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梳理前案判决核心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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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0 · 158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伟玲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883人 执业15年
律所:河南裕禄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02201111277511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093630572
代表案例:11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李伟玲,河南裕禄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本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专业,2011年取得律师执业证,本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侵权、人身损害赔偿偿等领域案件的代理、辩护工作并担任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十余年来本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本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和技巧。本律师一直秉承高效、优质、认真和专业的态度为每个委托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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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原告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土地,此前起诉确认协议无效被驳回。李伟玲律师作为被告代理人,系统梳理前案生效判决核心认定内容进行答辩。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梳理前案判决核心认定

202X年,在河南省XX县人民法院的法庭上,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正在开庭审理。原告高某要求解除与被告丁某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合同,返还土地并恢复原状。此时,坐在被告席的丁某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伟玲,神情镇定,准备迎接这场法律的交锋。

李伟玲律师2011年开始执业,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律本科,在土地纠纷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在这起案件中,原告高某认为被告丁某在未征得其和村委会同意的情况下将土地转卖给案外人,严重违法违约,故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而被告丁某则辩称协议合法有效且已履行完毕,原告起诉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且其解除权行使已超过法定除斥期间。

李伟玲律师接案后,进行了细致的工作。她系统梳理了前案生效判决的核心认定内容,明确2007年原被告签订《土地转让协议》,转让费14万元,双方已履行完毕,2008年被告将案涉房地产转让给案外人,2023年原告曾起诉请求确认案涉协议无效被法院判决驳回且该判决已生效。在答辩中,她重点强调案涉协议效力已被确认且履行完毕,原告起诉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以及解除权行使超期等观点。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土地转让协议》效力已被生效判决确认,且双方已按协议履行完毕,不符合法定解除条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高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负担。

在另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李伟玲律师接到委托后,第一时间仔细查阅合同条款,对合同的签订背景、履行情况等进行了详细了解。她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为后续的代理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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