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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标准存争议,律师理清关系助村委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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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2 · 194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刘昊东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6年
律所:内蒙古璟乔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501202010253713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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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案中,陈XX起诉雅达XX委会按8亩标准发放征地及青苗补偿款,一审获支持。雅达XX委会不服委托内蒙古璟乔律师事务所刘昊东律师处理。刘律师梳理法律关系,研究证据,发现村委会未举证“有户有地”人员名单,结合陈XX情况认定其属“有户有地”村民,且认为不应支持青苗补偿诉求。二审部分支持上诉,刘昊东律师助村委会维权。
征地补偿标准存争议,律师理清关系助村委维权

本案中,陈XX起诉雅达XX委会,要求按照8亩土地标准发放征地补偿款及青苗补偿款,一审法院支持了陈XX的诉求。雅达XX委会不服,认为陈XX属于“有户无地”人员,应按5亩标准分配补偿款,且陈XX已代家庭成员确认征地亩数,其单独主张8亩补偿款于法无据。

为了帮助雅达XX委会解决这一复杂的法律难题,该村委会委托了内蒙古璟乔律师事务所的刘昊东律师。刘昊东律师自2019年3月执业以来,已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承办案件逾2000件,尤其擅长处理合同纠纷等案件。他凭借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的专业学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开始对案件进行深入分析。

刘昊东律师首先梳理了案件中的复杂法律关系。本案涉及农村土地承包、征地补偿分配等多个法律领域,且存在多种不同情况的人员补偿标准。刘律师从核心问题出发,即陈XX是否属于“有户有地”人员。他仔细研究了相关证据,包括《呼和浩特市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交回土地协议》《征地补偿款领取表》等。

在分析过程中,刘律师发现雅达XX委会虽主张陈XX属于“有户无地”,但未能在法院指定期限内举证证明“有户有地”的1184人人员名单,需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同时,刘律师结合陈XX出生于1989年,自出生户籍落于其父户内,且其父在1998年二轮土地承包时代表家庭成员签订承包合同等事实,认定陈XX作为家庭成员应合法享有土地承包份额,属于“有户有地”的村民。

对于青苗补偿费,由于《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安置方案》未涉及,且陈XX未提供计算依据,刘律师据此提出不应支持陈XX该项诉求的观点。

最终,二审法院部分支持了雅达XX委会的上诉请求,判决雅达XX委会支付陈XX征地补偿款234000元,驳回陈XX的其他诉讼请求。刘昊东律师通过精准的逻辑梳理和专业的法律分析,成功帮助雅达XX委会维护了合法权益,破解了这起复杂的征地补偿纠纷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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