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XX公司与LHT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立案。原告XX公司诉请撤销仲裁裁决,无需向被告LHT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及护理费。被告LHT则辩称仲裁裁决按其实际月工资标准计算停工留薪期工资合法,且工伤待遇免征个税,原告主张的社保代扣等缺乏依据,请求驳回原告诉请。
在这起案件中,吴俏俊作为浙江和纳律师事务所律师,受法律援助指派代理被告LHT。吴俏俊深知此类案件的关键在于梳理工伤认定、停工留薪期事实,并提交完整的证据链。吴俏俊凭借自己在民商事领域12年的执业经验,协助LHT详细梳理工伤认定过程以及停工留薪期的相关事实。
吴俏俊主张按LHT的实际工资标准计算待遇。在庭审过程中,吴俏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向法庭阐述原告主张的工资基数及代扣代缴个税的理由不成立。吴俏俊的专业论述和充分的证据,为案件的走向起到了关键作用。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LHT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及停工留薪期延长事实清楚,原告主张的工资基数及代扣代缴个税的理由不成立,仲裁裁决按被告实际工资标准计算待遇符合法律规定。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确认原告与被告存在劳动关系,原告向被告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停工留薪期护理费,原告关联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吴俏俊在这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中,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成功维护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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