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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肖像权纠纷中的困境与律师专业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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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3 · 1284人看过
人身侵权专业律师 彭艳军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3年
律所: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101201310022340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693296311
案例展示:2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强势主动、善抓要害、多谋善断、经验丰富,能给委托人带来足够的信心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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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彭艳军律师执业于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自2014年至今积累了丰富经验。在宋XX与中山XX公司肖像权、名誉权纠纷一案中,彭艳军作为被告代理人参与诉讼。此案反映出当事人在法律纠纷中面临的诸多问题,也体现了律师在此类案件中的专业作用。
当事人在肖像权纠纷中的困境与律师专业应对

在宋XX与中山XX公司的肖像权名誉权纠纷案件里,宋XX系知名演员,发现中山XX公司未经同意在其官方网站使用自己照片用于商业宣传,侵犯了其肖像权和名誉权,遂诉至法院。中山XX公司委托彭艳军律师作为代理人进行辩护。

当事人法律纠纷中常面临信息不对称的困境。在这个案件中,宋XX虽明确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但对于法律程序和证据收集等方面可能并不熟悉。而中山XX公司也同样面临对法律规定理解不透彻的问题。彭艳军律师凭借其专业知识,为中山XX公司制定了详细的辩护策略。他指出诉讼主体不合法,认为难以认定使用的照片是宋XX的,且强调使用照片是出于公益性质,不具有商业宣传获取利益的目的,宣传内容也不存在歪曲或贬损内容。

在法律程序方面,当事人往往会遭遇程序拖延的问题。彭艳军律师熟悉法院内部诉讼操作规程和沟通技巧,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能够高效地与法院进行沟通,推动案件的进展。他积极收集相关证据,为中山XX公司进行有力的辩护。

量刑偏差方面,对于赔偿金额的确定是一个关键问题。宋XX要求高额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但彭艳军律师通过对案件的深入分析,结合宋XX未提供实际损失数额与中山XX公司使用涉案肖像所获经济利益的证据,为中山XX公司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金额。最终法院判决中山XX公司赔偿宋XX经济损失3500元,并书面赔礼道歉,驳回了宋XX的其他诉讼请求

彭艳军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秉持着“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的执业理念。他不仅熟稔法条,还善于将对人性的洞察融入到案件处理中。在处理众多继承案件、离婚案件、房产纠纷等各类案件时,他都能凭借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能力,为客户提供全面、精准的法律服务。

彭艳军律师在宋XX与中山XX公司的肖像权、名誉权纠纷案件中,充分展现了其专业度和应对复杂案件的能力。他在面对当事人常见的信息不对称、程序拖延、量刑偏差等问题时,能够运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客户争取到合理的结果。他的执业风格严谨缜密、多谋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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