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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开迷雾:房产执行异议案关键证据锁定胜诉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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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03 · 1709人看过
判决执行专业律师 唐瑞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65人 执业7年
律所:北京市惠诚(西安)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101201910151056
擅长领域:诉讼仲裁
咨询电话:18192519588
案例展示:12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代理强制执行、民商事经济纠纷的诉讼与仲裁。曾服务过知名企业案件,如西安赛格商业运营管理公司的建设工程案件、陕西有色的劳务工程案件、中大国际矿产资源纠纷案件、陕西省汉中堂宏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广播电视台的常年法律顾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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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案中,案外人张XX以房产抵债为由提出执行异议,阻碍申请执行人留园公司过户。唐瑞律师仔细梳理双方证据,精准指出本案不适用相关规定,明确张XX应通过再审等程序救济,最终法院驳回张XX异议请求,保障留园公司权益。
拨开迷雾:房产执行异议案关键证据锁定胜诉走向

唐瑞律师,北京市惠诚(西安)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法律人士,自2019年执业至今,已承办数百起案件,尤其擅长强制执行和合同类纠纷诉讼案件。在众多成功案例的背后,是唐瑞律师对证据的精准把握和对法律条文的深刻理解。唐瑞律师接手咸阳XX公司(留园公司)与陕西XX公司(新XX公司)的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执行案,再次展现了他卓越的专业能力。

执行异议引发纠纷

在留园公司与新XX公司、第三人西安XX的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张XX提出执行异议。张XX称2011 - 2012年旅游经贸公司向其借款2400万元,新XX公司以名下10处房产抵偿借款及利息,但因房产抵押无法解除未能办理过户手续,依据相关规定请求解除对案涉房产的查封。留园公司则认为张XX提供虚假以房抵债协议》,是与新XX公司恶意串通阻碍执行,请求驳回异议请求。唐瑞律师面对这一复杂局面,深知证据梳理的重要性。

证据梳理现端倪

唐瑞律师仔细审查双方提交的证据。张XX提交了对账确认书、《以物抵债协议》、银行流水等证据,留园公司则提供了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证据。唐瑞律师发现,张XX主张排除执行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但本案生效判决判项明确是将案涉房产及土地使用权过户,执行裁定书也载明执行标的是过户,并非一般金钱债权执行案件。通过对证据的深入分析,唐瑞律师排除了该规定适用的可能性。

法律适用定乾坤

基于对证据的梳理和分析,唐瑞律师明确指出本案不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案涉房产登记在被执行人新XX公司名下,执行法院依据生效判决裁定查封案涉房产并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张XX认为其享有权属,实际是不服生效判决相关内容,应通过申请再审或其他程序进行救济。唐瑞律师的这一观点有理有据,有力地说服了法官。

胜诉结果终达成

最终,法院采纳了唐瑞律师的观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裁定驳回案外人张XX提出的执行异议请求。留园公司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唐瑞律师再次用他的专业和智慧,为当事人解决了胜诉难兑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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