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到期催讨无果
被告A与被告B系夫妻,为生意周转分两次向原告A借款300万元,约定月息2万元,以房屋抵押并办登记。借款到期后,二被告未偿还本金及利息,原告A多次催讨无果,遂委托魏建明律师提起诉讼,要求偿还本金及利息,并就抵押房屋优先受偿,被告B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应诉。
二、法院判决支持诉求
法院审理认定,借款及抵押协议合法有效,原告已履行出借义务,二被告违约。最终判决二被告偿还借款本金300万元及相应利息,后续利息按年利率7.92%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原告A对抵押房屋享有抵押权,有权优先受偿。魏律师在诉讼中,全面核查证据,明确主张诉求,确保了委托人权益。
三、律师专业价值凸显
魏建明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核查证据,保障借贷关系及抵押权合法有效。精准核算利息,确保诉求合法。面对被告B缺席,通过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保障了300万元大额债权实现,充分展现了其专业能力与负责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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