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XX与王XX、扬州市XX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江苏石立律师事务所的黄蓉律师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和出色的诉讼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黄蓉律师自2018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逾千件,在民商事、经济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
证据突袭策略
庭审中,被告扬州市XX公司辩称担保合同是原总经理私自签订,非公司真实意思,且未召开会议形成决议,不应承担担保责任。面对这一情况,黄蓉律师协助原告采用了证据突袭策略。原告补充举证了一份《担保单位董事会(股东会)决议书》,该证据明确载明扬州市XX公司同意为王XX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这一证据的突然出示,打乱了被告的阵脚,为原告的诉求提供了有力支持。
以证据对抗抗辩
被告扬州市XX公司虽提出抗辩,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黄蓉律师紧紧抓住这一点,强调原告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法院最终对原告提供的担保单位董事会(股东会)决议书的证据效力予以确认,对扬州市XX公司的辩称意见不予采纳。这一回合的较量,体现了黄蓉律师对证据的精准把握和运用,通过有效的证据对抗,成功反驳了被告的抗辩。
在这场金融借款纠纷的诉讼中,黄蓉律师通过证据突袭和以证据对抗抗辩等策略,与对方当事人和司法机关进行了精彩的博弈。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王XX归还借款本息,被告扬州市XX公司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有力地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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