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林强律师自2018年执业以来,在处理各类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尤其在工伤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此次他代理的肇事逃逸商业险赔偿案件,充分展现了其解决法律实务难题的能力。
案件背景
20XX年X月14日,被告曾X驾车肇事逃逸,交警认定其负全责。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原告赵X受伤后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双方协商无果诉至官渡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商业三者险不承担赔偿责任。
上诉策略
满林强律师代理上诉时指出,上诉人未收到商业三者险保单,保险公司也未对免责条款进行提示和说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生效需保险人履行“提示”及“说明”义务,即便将法律禁止性规定作为免责事由,保险人仍负有提示义务。而本案中保险公司仅提供无当事人签字的保险条款,未证明有效送达并告知免责条款,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二审改判
二审法院采纳了满林强律师的意见,认为保险公司主张的免责条款依法不产生效力,应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部分判决,改判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赵X损失人民币131905.92元。
满林强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解决了肇事逃逸商业险赔偿这一法律实务中的难题,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也体现了其“法律是工具,利益最大化是目的”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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