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本案由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李泽宇律师代理。李泽宇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执业八年,累计办理案件四百余件,擅长公司法、建筑工程纠纷、交通事故等多个领域。他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执业理念,服务区域覆盖河北保定、张家口等地,获得用户高度认可。
201X年X月15日,刘XX驾驶冀F×××号小型汽车,沿白沟津保北线公路行驶至小高村XXX箱包皮具厂路段时,与行人孙XX相撞,发生交通事故后刘XX驾车逃逸。交警认定刘XX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孙XX受伤后在河北大学附属医院住院治疗。孙XX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X0000元。
刘XX驾驶的车辆在XX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30万元商业三者险。XX公司认为刘XX肇事逃逸,属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免责情形,只同意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但李泽宇律师指出,一审中刘XX和刘XX自述购买保险时不是本人签字,保险公司没有尽到提醒义务,且保险公司也未提供相关证据证实是本人签字,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支持孙XX部分损失共计XXXX3元,判决XX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孙XX各项损失543X3元。XX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认为XX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对于免责条款已明确告知投保人,也无证据证实向刘XX尽到解释说明义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二
同样是李泽宇律师代理的案件。201X年X月24日,于XX驾驶冀TXXXXX牌重型仓栅式货车,行驶至唐涞高速石家庄方向2X1KM+500M处时,与XX驾驶的登记在李XX名下的晋BXXX、晋BHAXX陕汽牌重型半挂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于XX死亡、车辆损坏等后果。交警认定XX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于XX负主要责任。
于XX的家属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X0000元,并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内直接赔付。事故车辆在XX保险大同XX投保了交强险和主车100万元、挂车5万元的商业三者险。XX保险大同XX同意先在交强险分项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按30%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赔偿标准,确定四原告因于XX死亡应获得的赔偿项目及数额,判决XX保险大同XX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共计1XX3X2.5元。
法律干货
1.保险告知义务很重要:保险公司对于免责条款有明确告知投保人的义务,如果没有尽到该义务,免责条款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咱们买保险时,要留意保险公司是否对重要条款进行了说明。
2.保留证据:发生交通事故后,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医疗票据、误工证明等,这有助于后续索赔。
3.责任划分要明确:交警的责任认定书是确定赔偿责任的重要依据,对责任划分有异议要及时提出。
结语
通过这两起交通事故案例,我们了解到在交通事故理赔中,法律规定和证据起着关键作用。遇到类似纠纷不要慌,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也有法律问题,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李泽宇律师可以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律所地址在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裕华西路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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