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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交通事故与建工合同纠纷律师李泽宇:处理多起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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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4 · 160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泽宇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8年
律所: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306201810052217
擅长领域:诉讼仲裁
咨询电话:15033799998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流程化服务,收费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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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李泽宇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擅长公司法、建筑工程纠纷、交通事故、离婚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领域。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作为被上诉人孙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成功驳回上诉人中国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使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在另一交通事故案件中,作为四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为原告争取到合理的赔偿金额。

专注民商事纠纷

李泽宇律师是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2018年执业至今已有八年。他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专注于民商事纠纷解决。执业期间,累计办理案件四百余件,其中民事诉讼领域案件达三百件。他服务区域覆盖河北保定、张家口等地,接受风险代理,先办事后收费,还可承接保定市地区强制执行案件风险代理。其主要客户类型包括企业和个人,在工作中坚持亲办案件,富有责任感。

处理交通事故纠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李泽宇律师展现出了出色的专业能力。在“中国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与孙XX、刘XX、刘X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上诉人中国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认为一审法院判决其赔付被上诉人孙XX各项损失共计543X3元适用法律错误,主张因驾驶员刘XX肇事逃逸,其只应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不应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下承担赔偿责任

李泽宇作为被上诉人孙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指出一审中刘XX和刘XX自述在购买保险时不是本人签字,保险公司没有尽到任何提醒义务,且保险公司对是否是其本人签字没有做出明确答复,也没有相关证据证实其是本人签字,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使保险公司承担了赔偿责任。

在“于XX、韩XX、彭XX、于XX与XX、李XX、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201X年X月24日,于XX驾驶货车与被告XX驾驶的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于XX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XX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于XX负主要责任。四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X0000元。

李泽宇作为四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为原告争取合理赔偿。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因于XX死亡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XX3X2.5元,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解决建工合同纠纷

除了交通事故纠纷,李泽宇律师在建设施工合同纠纷领域也有丰富的经验。他曾为建材经销部追回货款提供法律支持,展现了扎实的合同审查与谈判能力。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他注重结合客户需求定制解决方案,通过团队协作,成功处理了多起复杂的建工合同纠纷案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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