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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补偿案:二审纠错,母女权益逆转获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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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6 · 201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何小艳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884人 执业18年
律所:广西艾登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503200811726937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纠纷
咨询电话:13387735229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何小艳律师,毕业于甘肃政法大学,200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现任广西艾登律师事务所主任及合伙人,在创办广西艾登律师事务所之前,曾在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分教处担任法学教师,此后先后在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广西九宇律师事务所、广西桂宁律师事务所等律所担任专职律师。 二、擅长的业务 1、各种债权债务纠纷; 2、各种类型的合同纠纷; 3、公司法方面的非诉与诉讼业务; 4、基础建设工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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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母女俩索要土地征收补偿款一审未获支持,广西艾登律师事务所何小艳律师介入二审,凭借精准辩护,成功扭转局面,为当事人争取到补偿款及利息。


王XX、王某母女作为王家村村民,在2013年和2018年两次土地征收补偿分配中被排除在外。此前虽经法院判决被告支付部分补偿款,但被告不服申请再审抗诉。此次就新的补偿款纠纷,母女俩再次起诉一审形势不利,被告坚称她们不具备村民资格。在此困境下,何小艳律师接受委托,为母女俩维权。

证据辨析破困局

何小艳律师仔细研究案件,针对被告提出的证据进行了有力反驳。对于被告提供的某村村委会证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由于村委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该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对于灵川XX队分配集体收益的名单复印件,名单上未见母女二人名字,且无原件核对,属于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制件,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何律师通过严谨的证据辨析,打破了被告试图证明母女不具备村民资格的企图。

生效判决定乾坤

何小艳律师指出,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20日做出的(2019)桂03民终X号生效判决,已对二原告的村民资格做出了认定。被告未提供证据推翻该生效判决认定的法律事实,所以母女仍具有被告组织的村民资格,享有分配土地征收补偿款的权利。被告此前的再审申请及抗诉申请均未获得支持,最终法院采纳了何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给付母女土地征收补偿款310000元及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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