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秀律师,现任职于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担任该所副主任、合伙人。她自2011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71xxxxxxxxx0301,服务地区为滨州,律所联系地址位于滨州市黄河四路渤海十八路中银大厦17楼。孟秀律师毕业于青岛大学,本科学历。
执业至今,孟秀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余件,在实务方面积累了深厚的经验。她尤其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已成功办理刑事辩护相关案件500余件,尤其擅长取保候审案件辩护。除了律师身份外,孟秀还担任滨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滨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同时兼任第五届滨州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多重专业身份彰显了她在行业内的深厚影响力。
在刑事辩护领域,孟秀律师对法律问题理解全面透彻,善于从务实角度切入案件。她成功参与了多起社会影响较大的故意杀人罪、开设赌场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等案件的辩护,以专业能力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她的办案成果显著,典型案例不胜枚举。例如在胡某某污染环境罪案中,她成功说服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在董某某买卖国家证件罪案、徐某某盗窃罪案、徐某某诈骗罪(后改罪名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幸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付某某故意毁坏财物罪案(二审改判)等案件中,经她辩护当事人获得了缓刑;还为魏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侯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当事人争取到了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有利结果。
以付X故意毁坏财物罪上诉案为例,上诉人付X因场地权属纠纷,于2024年6月手持工具损坏XX公司铲车轮胎,经鉴定损失金额6080元,一审被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三个月。付X不服判决,委托孟秀律师担任其二审辩护人。孟秀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案件细节。她结合证据确认案件系民事纠纷引发,付X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重点整理付X年龄近70岁、身体状况较差的情况,同时推动其在二审期间全额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自愿认罪认罚;在庭审中提出“案件因民事纠纷引发、犯罪情节轻微、上诉人已赔偿损失并认罪悔罪”等辩护意见,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孟秀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最终改判付X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
孟秀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赢得了业界的认可。她曾获滨州市滨城区司法局“优秀律师”称号,2024年被滨州市律师行业党委、滨州市律师协会评为“2020-2024年度优秀律师”,2023年9月还作为律师代表参加了山东省第十次律师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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