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的隐形债务是什么
离婚时的隐形债务,指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但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的法律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除外。比如一方背着另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大量举债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债权人又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这就可能被认定为隐形债务。离婚时,若发现存在隐形债务,需先明确债务性质。若为个人债务,应由负债方自行承担;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则需由双方共同承担。
二、离婚时的隐性财产怎么分割
离婚时隐性财产指被一方隐藏、转移的财产。首先要搜集证据,可通过查询银行流水、房产登记、公司股权等,确定隐性财产范围和价值。若发现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需注意,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三、离婚时的隐性财产是什么
离婚时的隐性财产,指的是一方故意隐瞒、转移或通过其他手段未被对方知晓的夫妻共同财产。
常见情形包括:隐匿银行存款,如将资金存入他人名下账户;隐藏房产,私自将房产登记在他人名下或低价转让;隐瞒投资收益,像股票、基金、股权等收益;转移知识产权收益,如著作权、专利权等报酬未如实告知等。
若发现存在隐性财产,受损方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可在发现后两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经查实后,会根据具体情况,对隐匿方少分或不分财产,并可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
在离婚时,隐形债务是一个较为复杂且容易引发纠纷的问题。它通常指那些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但在离婚时才被发现的债务。比如一方以个人名义所借的款项,用于一些未公开或另一方不知情的用途。这些隐形债务可能会影响离婚财产的分割,增加双方的矛盾。那么,如何识别隐形债务?发现隐形债务后又该如何应对?如果您在离婚时遇到了隐形债务相关的困扰,或者对其存在诸多疑问,不要慌张。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读,帮您妥善处理离婚时的隐形债务问题,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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