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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第三人行使撤销权应当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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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12 · 1852人看过
导读:善意第三人行使撤销权要注意:一是在规定时间内行使,如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等,五年不行使则撤销权消灭。二是通过诉讼或仲裁行使,非自行通知。三是需无过错,不知且不应知合同可撤销。像无权代理合同中第三人善意可撤销。行使后合同自始无效,双方要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
善意第三人行使撤销权应当注意什么

一、善意第三人行使撤销权应当注意什么

善意第三人行使撤销权需注意:一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九十日内行使,当事人胁迫的,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若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二是撤销权应通过诉讼仲裁的方式行使,不能自行通知对方撤销。三是善意第三人需无过错,即不知且不应知合同存在可撤销情形。例如在无权代理合同中,第三人不知代理人代理权而签订合同,其善意可使自身行使撤销权,保护自身利益。同时,行使撤销权后,合同自始无效,双方应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

二、善意第三人是否承担商标侵权责任

善意第三人通常指不知道且不应知道其销售的商品侵犯他人商标权的销售者。依据《商标法》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善意第三人在满足“能证明商品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条件下,虽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应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但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不过,若无法证明商品合法来源或提供者,即便属于善意,仍需承担赔偿侵权责任。所以,善意第三人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但要停止侵权行为,具体需结合其能否证明商品合法来源判定。

三、善意第三人需不需要承担商标侵权责任

一般而言,善意第三人在特定条件下可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仍可能需承担停止销售等其他责任。 依据《商标法》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若第三人主观上确实不知道所涉商品为侵权商品,且能提供商品合法来源及提供者信息,可不赔偿商标权人损失。 不过,即便属于善意第三人,一旦知晓所售商品侵权,就应立即停止销售等侵权行为。若继续销售,将构成侵权,需承担包括赔偿在内的法律责任。

在探讨善意第三人行使撤销权应当注意什么时,需要明确诸多要点。首先,要准确把握行使撤销权的法定期间,避免逾期导致权利丧失。其次,需确保自身确实符合善意第三人的条件,否则可能无法顺利行使该权利。再者,对于撤销权行使的具体程序和方式要清晰知晓,按规定操作。若在这些方面存在疑问,比如不了解如何判断自己是否为善意第三人,或者对撤销权行使的具体流程不清楚等。别担心,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帮您明晰善意第三人行使撤销权过程中的各项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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