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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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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8.11 · 2058人看过
导读:诉讼时效届满有多项法律后果。债务人获时效抗辩权,主张则法院驳回债权人诉求;债权人实体权利仍存但胜诉权消灭,如债务人自愿履行不得反悔。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在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有不同效力,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时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也有相应变化,同时不同案件诉讼时效有别,要依具体情况判断。
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一、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诉讼时效届满产生如下法律后果:债务人抗辩权产生:一旦诉讼时效届满,债务人取得时效抗辩权。若债务人主张该抗辩权,法院将驳回债权人诉讼请求。实体权利不消灭:诉讼时效届满,债权人的实体权利依然存在,只是胜诉权消灭。例如,仍可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得再以时效届满为由要求返还。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的效力: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需注意,不同类型案件的诉讼时效存在差异,要依具体情况准确判断。

二、诉讼时效的起始时间是什么

诉讼时效的起始时间,一般是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在这其中,“知道权利受损害”是指权利人明确知晓自身权利遭受侵害的事实;“应当知道”则是基于常理、客观情况等综合判断,权利人虽未确切知道,但依一般理性人的认知水平应知晓权利受损害及义务人的存在。

例如,在借款合同纠纷中,约定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若借款人未还款,出借人就知道权利受损害,诉讼时效开始起算。但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像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三、诉讼时效的终止时间怎么算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

法定事由包括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等。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例如,在诉讼时效最后6个月内发生地震这一不可抗力,导致权利人无法行使权利,那么在地震结束后,时效继续计算,之前已经经过的时效仍然有效,剩余时效期限为原来的时效减去已经经过的时间再加上因不可抗力而中止的时间。需注意,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出现法定事由才会导致中止。

当我们探讨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时,需明确这一规定对当事人权利影响重大。一旦超过诉讼时效,权利人虽仍享有实体权利,但可能会丧失胜诉权,法院可能不再支持其诉讼请求。同时,义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可拒绝履行义务。此外,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但事后不能以不知时效届满为由要求返还。你是否对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存在疑问呢?若对诉讼时效届满后的权利救济、义务人的追认效力等还有困惑,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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