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物造成他人损害怎么处理
建筑物造成他人损害,首先需明确责任主体。若建筑物存在质量问题,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可能担责。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若是建筑物倒塌致害,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受害者可先与责任方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权,要求责任方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损失。
二、建筑物造成他人损害谁担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担责情况分以下两种:
一是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若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致使建筑物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该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二是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三、建筑物造成他人损害怎么办
建筑物造成他人损害分不同情况处理。若因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倒塌、塌陷致害,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能证明无质量缺陷的除外;其他责任人原因导致的,由该责任人担责。
若因建筑物等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害,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应担责,担责后有其他责任人的可追偿。
若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证明自己非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补偿后若查明侵权人,有权追偿。
当遇到建筑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时,处理方式至关重要。除了要确定责任主体,后续的赔偿事宜也不容小觑。比如,赔偿范围不仅涵盖医疗费用、误工费等直接损失,若造成他人残疾,还需支付残疾赔偿金等。若不幸导致他人死亡,更是要承担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面对如此复杂的情况,你是否感到迷茫?对于建筑物造成他人损害后的赔偿标准、责任认定方式等还有疑问吗?别担心,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读,帮你妥善处理此类棘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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