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人哪些行为可以撤销
债务人的下列行为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一是无偿处分财产权益的行为,如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等,这种行为会直接导致债务人责任财产减少,损害债权人债权实现。二是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且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同时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二、债务人哪些人员可以参加一债会
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一债会)中,通常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参加。这是因其对债务人的整体情况最为了解,便于向债权人说明相关事项。
此外,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要求债务人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参加。这些人员掌握着债务人的财务状况、经营运作等关键信息,有助于债权人全面了解债务人情况,保障自身权益。
若债务人存在分支机构,分支机构负责人也可能应要求参加,以便就该分支机构相关事宜向债权人作出解释和说明。总之,与债务人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紧密相关的人员,在符合法院要求等情况下,会被安排参加一债会,以协助债权人会议顺利进行,推动债务相关问题的处理。
三、债务人哪些属于必要支出行为
债务人的必要支出行为通常指为维持基本生活及保障自身生存所必需的开支。
一般包括基本生活费用,如食品、水电费、房租或房贷等;必要的医疗费用,用于治疗疾病以维持身体健康;子女的必要教育费用等。
从法律角度看,这些支出是保障债务人及其扶养家属基本生存权的合理花费。在债务处理及相关法律程序中,会综合考量这些必要支出,以确保债务人在履行债务义务的同时,也能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例如,在破产程序中,会预留必要费用用于债务人维持基本生活及继续营业等,以平衡债权人利益与债务人基本生存权益。但具体认定需结合实际情况,遵循合理性、必要性等原则。
当探讨债务人哪些行为可以撤销时,除了常见的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行为外,还有一些细节值得关注。比如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或者放弃债权担保,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另外,债务人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同样能被撤销。你是否在处理相关债务问题时遇到过困扰呢?如果对债务人可撤销行为的范围、具体操作流程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你提供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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