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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书和判决书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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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9 · 1870人看过
导读:判决书主要用以处理各类案件的实体性争端,然而裁决不仅包含实体性内容,同时还涉及程序性的问题。判决需书面呈现,裁决可选书面或口头。口头裁定事后记录即可。一案中可能有多个生效裁决,但只能有一份生效判决。
告知书和判决书区别

一、告知书和判决书区别

判决书主要用以处理各类案件的实体性争端,然而裁决不仅包含实体性内容,同时还涉及程序性的问题。

对于判决来说,其必须以书面形式加以呈现;而裁决的具体形式则可选书面或口头两种方式。

当采用口头裁定时,只需在事后将之记录下来便可。

在同一桩案子当中,尽管可能会存在多个具有法律约束力且正在生效并且需要执行的裁决,但生效且需加以执行的判决却仅能存在唯一一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

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二、告知书和决定书的间隔

告知书和决定书的间隔至少为五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终止听证。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告知书和判决书区别”,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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