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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权生效日期是什么时候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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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5114人看过
导读: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权生效日期,是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开始,发明专利申请,经审查没有驳回理由的,应当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并发给发明专利证书,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审查没有驳回理由的,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
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权生效日期是什么时候开始?

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权生效日期是什么时候开始?

1、《专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2、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专利法》第四十条规定,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回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3、发明专利权什么时候生效呢,发明创造活动是一种事实行为,不受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因此,无论从事发明创造的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只要他完成了发明创造,就应认定为发明人或设计人,申请发明专利通过后,其发明创造的成果就会产生保护。

4、那么发明专利权什么时候生百效呢?发明专利权发明专利权什么时候生效呢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5、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度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问予以登记和公告。

6、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后,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申请人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并予以公告。 期满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综上所述,发明创造活动是一种事实行为,不受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只要完成了发明创造,就应认定为发明人,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后,申请人应当在2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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