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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哪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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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4805人看过
导读:无效民事行为是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的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违背对方真实意思的行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行为,均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哪些行为?

一、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哪些行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版的;

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权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复不具备民事法律行为根本性有效条件,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三条: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2、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

1、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显失公平的。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条: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4、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二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

综上所述,违反法律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行为,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是无效行为,行为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无效行为,民事行为部分无效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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