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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起执行异议追加第三人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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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9.07 · 1680人看过
导读:申请人提起执行异议追加第三人,首先要在执行过程中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阐明追加理由及相关事实依据。申请中需明确第三人应承担的责任等内容。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听证,根据审查结果作出是否追加第三人的裁定。
申请人提起执行异议追加第三人该怎么做

执行案件里,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而第三人与被执行人存在某种关联,比如第三人是被执行人的股东,却未足额出资。这时申请人就想追加第三人来承担责任,可又不知道该从哪儿入手。申请人提起执行异议追加第三人具体该怎么做呢,下面咱们就来详细说说。

一、了解可追加第三人的法定情形

不是随便一个第三人都能被追加的,得符合法律规定才行。像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其出资人尚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申请人就可以申请追加该出资人为被执行人。例如,甲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不够偿还债务,而股东乙当初承诺出资100万,实际只出资了50万,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就有权申请追加乙为被执行人。

二、准备申请材料

要提起执行异议追加第三人,得准备好相关材料。主要包括申请书,申请书要写清楚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追加的事实和理由等;还要有证明追加理由的证据材料,比如上述例子中,要提供股东出资的相关协议、转账记录等,来证明股东未足额出资。此外,还需要提供执行依据,也就是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等生效法律文书。

三、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

申请人要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交申请材料。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过程中,法院可能会要求申请人和第三人提供更多的证据或进行听证。比如,法院可能会要求第三人说明其出资情况,或者要求申请人进一步解释追加第三人的理由。

四、等待法院的审查结果

法院会根据审查情况作出裁定。如果裁定追加第三人,第三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例如,申请人申请追加股东丙为被执行人,法院裁定驳回,申请人认为法院的裁定不合理,就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执行异议追加第三人的程序结束后,可能还会面临第三人对裁定不服提起上诉,或者在执行过程中第三人又出现新的财产转移等情况。这些后续问题处理起来比较复杂,一旦处理不当,可能会影响申请人权益的实现。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具体情况,为申请人制定合适的应对方案,让申请人在执行案件中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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