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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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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7.09 · 1223人看过
导读:同时履行抗辩权存在于双务合同中,当应同时履行义务时,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可拒绝其履约请求。其适用条件包括: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权利义务相互依存;双方互负债务均到清偿期,彼此有要求对方履行的权利;对方未履行或提出履行债务;对方的给付能履行,若不能履行则应解除合同。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1.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里,应同时履行义务时,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可拒绝其让自己履约的请求。

2.适用条件:一是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权利义务相互依存;二是双方互负债务都到清偿期,彼此有要求对方履行的权利;三是对方未履行或提出履行债务,否则不能用此抗辩权;四是对方的给付能履行,若不能履行,应解除合同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什么

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双务合同中,双方应同时履行义务,一方在对方未履行时,可拒绝其让自己履行合同的要求。

2.适用条件:

双方债务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且互为给付。

双方债务都到了该还的时候。

对方没履行或没提出履行债务,否则抗辩权消失。

对方有能力履行,若丧失能力,需另寻办法解决。

三、同时履行抗辩权有什么适用条件

1.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双方权利义务相互依存,一方权利即对方义务。

2.双方债务均到清偿期,也就是合同约定的履行时间已到,都该履行。

3.对方没履行债务或履行不符约定,若对方全面履行,另一方不能主张。

4.对方的给付是可能履行的,若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抗辩权无意义。

满足这些条件,当事人可拒绝相应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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