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紧张的办公场景中,贵州维律(施秉)律师事务所的吴律和彭燕律师正对着堆积如山的卷宗材料进行全面阅卷。这是两起不同的刑事案件,一起是当事人小A涉嫌开设赌场罪被立案侦查,另一起是当事人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后不服上诉。对于小A的案件,律师们仔细查看每一份证据,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对于上诉案件,他们逐字逐句分析证据材料,多次研讨案件核心争议点。
在小A涉嫌开设赌场罪的案件中,吴律和彭燕律师通过多次深入会见小A,了解到小A经他人邀请前往某麻将馆工作,日常仅从事分发烟酒水、协助兑换游戏币等基础性事务,未领取工资,也未参与赌场的出资、经营管理或利润分成。从主观方面判断,小A入职时被告知麻将馆相关设备可办证且正在办理中,对场所涉嫌违法缺乏明确认知,不存在参与开设赌场的主观故意;从客观行为看,小A无管理权限,未参与关键环节,与开设赌场罪要求的“出资者、经营者”有本质区别。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条规定,他们认为小A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在上诉案件中,律师团队发现一审定罪存在法律适用偏差,当事人的行为更符合赌博罪的法律特征。
基于这些细节判断,对于小A的案件,吴律和彭燕律师及时向镇远县公安局提交了详细的法律意见书,清晰阐述小A不构成犯罪的事实依据和法律理由,建议公安机关作出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对于上诉案件,辩护团队围绕核心争议制定精准辩护策略,在二审程序中明确提出辩护意见,细致梳理相关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及类似裁判案例,形成完整的辩护意见材料。吴律律师执业证号为15226202010252443,任职于贵州维律(黄平)律师事务所,长期深耕刑事辩护等领域。
在小A的案件中,公安机关收到法律意见书后,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全面审查,最终采纳辩护人的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该案以撤案处理。在上诉案件中,二审法院充分采纳了辩护人的核心辩护意见,依法作出改判,将原审认定的开设赌场罪变更为赌博罪,同时结合案件事实及各被告人的情节,对量刑予以大幅调整,判处上诉人有期徒刑两年。
吴律律师长期坚持以精准的案情研判和专业的辩护策略处理案件,注重从案件细节出发,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