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朱先生拿着一张欠条,却怎么也讨不回欠款,这事儿听起来就反常。被告付先生一口咬定自己不欠朱先生钱,说这欠条是被欺骗签下的,双方僵持不下,闹上了法庭。
事情还得从之前说起。付先生的亲属曾通过朱先生工作的中介公司买了一套房,价款XX万元。房屋买卖三方合同约定居间报酬按房屋成交价款的1%由买卖双方分担,朱先生也承认收取了卖方的中介费。之后,朱先生写了一张欠条,付先生在上面签了名。朱先生多次催款,付先生虽未明确否认欠款,但表示还款困难。朱先生曾起诉过一次,却因未到庭按撤诉处理,这次又再次起诉。
在这个案子里,普通人很容易陷入一些误区。付先生认为自己被欺骗签字,却拿不出证据,这就是证据缺失的问题。很多人在遇到类似情况时,没有及时保留关键证据,导致在法律纠纷中处于不利地位。而且,付先生对欠条的抗辩理由,比如认为朱先生是想以欠条形式要回中介费,但合同约定的居间报酬数额与欠条数额不符,这就陷入了法律盲区,他没有正确认识到证据的重要性和关联性。
就在这时,山东圣龙律师事务所的马腾华律师接手了此案。马律师就像解谜人一样,仔细审查了案件的每一个细节。他发现朱先生提交的欠条和微信聊天记录是关键证据。微信聊天记录中付先生未明确否认欠款,仅表达还款困难,这就有力地证明了欠款事实。马律师紧紧围绕这些证据展开工作,固定了证据的有效性。
在庭审中,马律师针对付先生的抗辩理由进行了有力反驳。付先生称被欺骗签字却无证据,马律师指出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付先生说朱先生想以欠条要回中介费,马律师通过对比合同约定的居间报酬数额和欠条数额,说明其抗辩理由不成立。马律师的专业和严谨,为案件的推进起到了关键作用。
最终,法院认定朱先生提交的证据能够证实付先生欠款XX元且经催要未还的事实,依法支持了朱先生要求付先生返还XX元的诉求。真相大白,朱先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马腾华律师所在的山东圣龙律师事务所,拥有专业的法律团队和丰富的办案经验。马律师自2013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707201510492466,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在这个案件中,他凭借对证据的敏锐把握和专业的法律分析,成功为朱先生追回了欠款。他处理案件时,听取当事人陈述耐心细致,法律分析全面,应诉策略高效专业,展现出了一名优秀律师的素养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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