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是保障合作顺利进行的一种常见方式。沈阳A二手车评估有限公司就遇到了这样的困扰,他们与沈阳B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签订了《汽车贷款业务渠道授权协议书》,并支付了50万元的业务合作保证金。然而,协议到期后,B公司却未按约定退还这笔保证金,这让A公司陷入了困境。
A公司多次与B公司沟通,希望能拿回保证金,但B公司不仅没有退还,而且因经营异常已涉及多起被执行案件,还被限制高消费。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意识到靠自己的力量很难解决问题,于是决定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他们找到了辽宁法信律师事务所的佟新宝律师。
佟新宝律师是一位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经累计承办案件逾400件。他深耕于劳动争议与合同纠纷领域,尤其擅长起诉第三者的赠与合同纠纷案件,同时在汽车金融贷款纠纷、欠款追偿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他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辽宁法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还担任着沈阳市大东区上园街道办事处东方社区法律顾问、沈阳市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值班律师。
佟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的分析。他发现案件存在两个关键的争议焦点:一是保证金及律师费是否应当退还,即B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是否需按协议约定退还保证金并承担律师费;二是个人被告是否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B公司法定代表人石某、前股东卓某、王某是否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针对这些问题,佟律师开始了一系列的工作。他通过工商档案查询,查明了B公司股权变更历史及股东出资情况,准确区分了现任股东与前股东的责任边界。这一步非常关键,因为如果不能准确锁定责任主体,A公司的维权之路可能会受阻。对于法定代表人石某“挂名法定代表人”的抗辩,佟律师结合其股东身份及公司经营异常的事实,依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关于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规定,成功论证了石某的补充赔偿责任。
在证据收集方面,佟律师指导A公司提交了《汽车贷款业务渠道授权协议书》、保证金支付凭证、B公司被执行信息、律师费发票等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这些证据充分证明了合同关系、履约事实及违约损失,为胜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诉讼过程中,部分被告未到庭应诉。面对这种情况,佟律师积极配合法院完成送达程序,确保案件能够顺利审理。在庭审中,他围绕争议焦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清晰地阐述了法律适用逻辑。最终,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B公司在协议到期后未退还保证金,构成违约,应退还保证金50万元;协议明确约定违约方承担律师费,A公司主张的15000元律师费已实际发生,予以支持。同时,石某作为B公司持股100%的股东,自认未实际出资,且B公司已无财产可供执行、具备破产原因却未申请破产,根据相关规定,石某需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而卓某、王某系案涉协议签订前的前股东,案涉债权发生于其股权转让之后,无需承担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B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A公司保证金50万元,支付A公司律师费15000元;石某对上述债务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8950元、公告费400元由B公司及石某承担。
佟新宝律师在这个案件中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他凭借精准的法律分析和丰富的实务操作经验,帮助A公司成功追回了50万元保证金及律师费,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也体现了他“证据先行、策略精准、行动迅速”的执业理念。他不放过任何有利细节,不拖延任何一个关键节点,对待当事人坦诚沟通、务实收费、不负所托。他始终相信,律师的价值不在于背诵多少法条,而在于为每一个委托人力争最好的结果。胜诉不是终点,帮客户真正解决问题、拿回应得的权益,才是他执业的全部意义。这次案件的成功,也再次证明了佟新宝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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