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飞快律师自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约10年经验,是浙江律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民商法律部主任。他累计承办各类案件近千件,为上千人次提供专业法律咨询。在处理买卖合同纠纷方面,王律师展现出了独特的能力。
通常情况下,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当买方以产品质量问题拒绝支付货款并要求解除合同时,律师多会围绕产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常规举证和辩论。比如,依据合同条款、行业标准等,证明产品在外观、性能等方面是否达标,以争取货款和驳回对方解除合同的诉求。
然而,在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王飞快律师选择了不同的路径。乙公司收货后以产品存在外观不良、质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拒绝支付货款,并反诉要求确认合同解除、由甲公司承担检测费用。王律师精准抓住交易时有效国标、新增标准未实施、检测项目无资质、合同解除未达成合意四大关键点。在庭审中,他重点论证检测依据的国标发布于案涉交易之后,尚未实施,相关指标无法预见;检测项目不在资质范围内,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货物符合交易当时有效国标;微信聊天仅为核实情况,未达成解除合意,未实际退货,合同未解除。
按照常规,这类案件可能会陷入漫长的质量鉴定和合同条款解读过程,结果可能是双方各有胜负,货款能否全额追回存在不确定性,甚至可能因质量问题部分货款无法收回,且企业还可能承担检测费用等额外损失。
实际结果是,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乙公司上诉,维持原判。乙公司须支付甲公司货款47309元及利息,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与反诉费用,甲公司全额回款,一、二审均完胜。与常规结果相比,王律师的做法使甲公司避免了可能的损失,高效且全额地追回了货款,体现了他在处理复杂买卖合同纠纷时的独特视角和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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