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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襄城区名誉毁谤律师-李晓芸律师
    湖北瀛楚(襄阳)律师事务所 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邓城大道49号国际创新产业基地7栋6楼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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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7-2709-1607
    更多> #律师简介:李晓芸律师毕业于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学士学历,曾任职于大型央企华润医药公司,具备丰富的工作阅历和法务实践经历,善于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现任职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派驻襄阳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1年2月,在瀛和律师机构全球化品牌发展战略下,立足本土,深耕细作,已发展成为湖北知名规模大所。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致力于打造一家百年传承律所,努力成为法律服务行业楷模,客户事业终身伙伴,律师人生价值实现舞台。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依托瀛和律师机构全球化的资源平台,以及自身内部资源整合,能够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快捷的法律服务。执业领域及主要业务: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建筑工程等民商事案件。李晓芸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律诉讼案件经验,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能抓住法律事实的争议焦点,善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从中找到解决办法。联系电话:18727091607邮箱地址:351268054@qq.com执业理念:行胜于言、质胜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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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此列表列举了可由受害人自诉的刑事案类,如侮辱诽谤(影响社会秩序国家利益时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虐待弱势群体、侵占财物等。当受害人能证明被告侵权且公安或检方未介入,可自诉轻伤、非法侵入、通信侵犯、重婚、遗弃、售假等,但需考虑对社会秩序及稳定的影响。涉及刑法第四、五章,3年以下刑责的案件也可自诉。 #损害赔偿 812次阅读
  • 我国刑法中,诽谤罪处以轻至三年监禁或管制,重则剥夺政治权利。定罪需满足故意捏造虚假事实,严重损害他人名誉,且内容无事实根据。具体制裁根据案情和证据。行为人需虚构事实贬低他人尊严。 #损害赔偿 1203次阅读
  • 我国刑法规定,针对公民侮辱权的严重侵犯,可处三年以下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侮辱罪指故意伤害他人尊严,贬低名誉,需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单纯侮辱非犯罪,须致受害人精神严重后果(如自杀)且无法诉说时,方定罪。 #损害赔偿 1078次阅读
  • 侮辱人民警察,如情节严重,触犯侮辱罪。此罪定义为通过暴力或非法手段贬损他人尊严与名誉。行为包括暴力侮辱、恶意诋毁等,情节严重者可面临三年以下监禁、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损害赔偿 1222次阅读
  • 我国法律规制网络暴力,它侵犯他人权利如姓名权、隐私权、肖像权和人格尊严,要求追究法律责任以保护权益。严重侵犯名誉权者需承担侵权责任,情节严重可按诽谤罪或侮辱罪论处。恢复受害者的权益,严惩施暴者是法定义务。 #损害赔偿 1110次阅读
  • 指控他人诽谤罪的关键要素包括:1)言论必须完全基于虚假信息且无事实依据;2)必须是故意散布虚构事实于公共领域;3)指向特定个人,即使未直接指名;4)行为须对个人造成实际的人格或名誉损害;5)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若事实无针对性或无实际负面影响,不构成诽谤罪。 #损害赔偿 1043次阅读
  • 强制猥亵或侮辱罪,视情况处以五年以下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取决于暴力程度、威胁方式、多人参与、公共场所作案及侵害对象(尤其是儿童)等因素。情节恶劣者加重处罚。 #损害赔偿 1401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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