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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汪清县交通事故处理律师-韩继强律师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吉林省延吉市名仕苑18楼一单元
    4.9

    来自25人评价

    帮助人数:2415
    #律师标签:主任律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
    138-4432-4085
    更多> #律师简介:延边大学法律本科,2004年-2006年期间从事民事审判工作,2006注册进入律师队伍,2012年成立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是本所的主任,吉林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理事,延边州律师协会业务指导委员会成员,实习律师指导老师,为人工作勤奋,思维缜密,打破常规,敢于风险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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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汪清县交通事故处理律师-崔寿男律师
    吉林孚达律师事务所 延吉市站前街182号倍达创业大厦
    5.0

    来自39人评价

    帮助人数:609
    #律师标签:有团队,高学历,专利代理经历
    166-8823-8893
    更多> #律师简介:崔寿男律师,毕业于海南大学法学院。崔寿男律师以诚待人、以信立身,以专业的法律知识认真对待每一位当事人,为当事人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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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发生时,首要确保安全,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如有伤亡,立即救援并报警通知急救。若无人员伤害且责任明确,尽快撤离恢复交通;否则通知交警处理。 #交通事故 1096次阅读
  • 特殊情况中,如执法取证需暂扣车辆但未及时离开造成拥堵,拖车费由执法部门负责。反之,事故后车辆故障或车主不在导致交通阻碍,拖车费由当事人承担。 #交通事故 1292次阅读
  • 交通事故发生后,首要步骤是停车并设立警示;关注人员伤亡,立即救援并拨打急救、报警;等待交警处理。如仅财产轻微损失,无争议可自行撤离,协商解决。务必保持现场完整性,如有位置变动需记录。 #交通事故 1386次阅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有权在交通事故调查中暂扣车辆,并负责妥善保管。车主如需提取被扣车辆,应依法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遵循相关程序。这保障了调查的顺利进行,同时明确了公安机关的责任与车主的权利。 #交通事故 1276次阅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在处理交通事故时有权暂时扣押机动车辆以获取证据。扣押期间应基于证据收集的必要性,并妥善保管车辆以备调查。虽然法律未明确规定扣押时限,但实际操作中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证据需求灵活处理。涉及刑事责任的案件还需考虑刑事诉讼法的侦查期限,具体时限需结合案件和相关法规确定。 #交通事故 870次阅读
  • 机动车事故后,首要任务是停车保证据救伤者;随后报警给交通警务人员;在确保安全前提下,移动车辆至不妨碍交通处并设置警告标志;最后,当事人撤离现场,由交警处理后续事宜。 #交通事故 803次阅读
  • 交通事故中,若因收集证据暂扣车或协商可解决情况而延误撤离导致堵路,执法机构负责拖车费。反之,车不能动或车主未到导致堵塞道路,拖车费由事故方自理。 #交通事故 1205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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