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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打官司费用谁来出

时间:2025.01.04 标签: 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 阅读:1435人
律师解析:
1、一般情况下,诉讼费应由败诉的一方当事人负担;
2、原告、被告各有胜败时,诉讼费由人民法院决定双方当事人共同分担,原则上是按胜诉、败诉的比例分担;
3、败诉的一方是多人共同诉讼时,诉讼费用可由法院按他们的人数和各自与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大小,确定各自负担多少,其如有专为自己利益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应由该当事人负担;
4、撤诉的案件,诉讼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
5、由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6、第一审和第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二审调解结案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由第二审法院决定;
7、离婚案件的诉讼费负担,不能简单地按胜诉、败诉确定费用负担,而要由人民法院根据案情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决定负担办法;
8、如原告胜诉,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由法院责成被告负责偿付;
9、作为当事人的公民,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减、免交,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
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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侍兴兴律师

江苏法哲律师事务所

侍兴兴,江苏法哲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高级企业合规师,江苏省妇儿权益维护与安全守护课堂公益讲师,上海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千人领军人才训练营二期学员,连云港婚家及未成年委委员;曾担任多家政府及企业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及婚姻家事案件的调处,多次作为灌云县《普法讲堂》嘉宾进行普法宣传,并被授予“普法先进个人”、“全市优秀法治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个人宗旨:增加自己的工作量,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最大限度的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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