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然是看犯错误的严重程度来决定。轻则罚款,重则拘留,甚至还有可能要坐牢。所以如果你借出去的钱别人不还,而且这个事情已经经过法院判决并且生效了,但是对方还是不肯还钱给你,那你就可以在判决书生效之后,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在执行的时候,对方还是不肯还钱,那你就可以根据这条法律条款,要求法院把他关起来。至于关多久嘛,这就要看他的表现和法院的决定了,法律可没规定个具体的时间。

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欠了别人的钱不还的话,这种事情其实是属于民法上的争议,正常来说,一般情况下是不会直接让你进拘留所的。但是,要是你做了什么违法犯罪的事儿,比如拒绝按照法庭的判决或者裁定去做之类的。如果你在打官司的时候,出现了民法典里第114条列出的那些行为,那么法院就可能会对你进行罚款甚至拘留。严重一点的话,还有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所以说,只要你没有做出这些违法的行为,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被拘留的。

其实,起诉到法院要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的话,只有短短的三年时间。也就是说,假如你作为债主,发现或者应该发觉得了你的利益受到了侵蚀,而且这个时候那个欠你钱的人还没跑路,那你就得抓紧把这个事情捅大,否则等过了三年,你再想找法院帮忙,恐怕就晚。

关于申请执行时间的相关事项,根据法律法规条文的明文规定,其时长应为贰年之久。具体来说,这贰年的期间其实是以法律文书中所明确规定的应当履行义务的最终日期作为起点进行推算的。若在法律文书中已经详细列明了分期履行的方案,则该贰年的期间从最后一期法定履行期限届满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倘若法律文书未曾清晰注明履行期间的长短,那么此贰年的期间将依照法律文书正式生效的那一刻作为起点开始计算。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之规定,若被执行人未能依照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所载明的责任义务履行相应义务,且存在本条限定的六项情节任何一项者,人民法院有权将其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中。然而,此项规定并未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具体时限做出明确规定,而是根据被执行人的实际行为表现及状况进行综合考量后,方能作出是否将其纳入失信名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