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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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裁办与董事会在性质、职责、人员构成和产生方式上存在显著差异。总裁办协助总裁执行日常事务,侧重执行层面;董事会制定策略并做决策,以公司运营为目标,由股东或公选董事组成,依法通过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设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任期三年,除非违规,否则不能随意解职。

董事长作为董事会组织者,代表股东利益并监督运营,拥有领导董事会的最高权力,股权多;而总裁(常为总经理)是公司管理层最高权威,负责战略执行,由股东任命,身份为管理者,收入主要为固定工资。董事长是公司所有者,收益源于经营盈利。

股东会和董事长地位显著,三者角色各异且互补。总裁为公司最高领导,地位高于董事长和总经理。董事长指导日常经营决策,总裁负责整体运营并提交重大事件至董事层决策,总经理直接参与日常运营和管理。

尽管“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是通用术语,但总经理和其他经理的区别在于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命,对董事会负责,其职权包括打理日常经营、制定长远制度和任免高级经理以下职级的员工。

董事会和总经办的区别是:性质不同,职责不同,人员组成不同,产生的方式不同,总裁办是经董事会同意,然后进行任命的,而不是通过选举产生。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