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华泰(大连)律师事务所
史晓菲律师,现于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任职专职律师。有专业的团队服务,律所为金普新区劳动仲裁的公益律师,擅长劳动争议、工伤赔偿、民商事、经济纠纷的诉讼及非诉讼代理。具有法律专业、钻研能力。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历,能够对当事人诉求的合法性、合理性作出准确分析,提供专业意见。能够在涉诉案件接待中,对案件的分析意见和建议更容易被当事人认可和接受,有助于在法治轨道解决问题、化解矛盾。诚信热心、认真负责、细心细致、优质高效、追求卓越,维护百姓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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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款协议或借据这类法律文书中,尽管签字与印章均具有同等效力,然而在现实司法实践中,如果使用借据这一形式,那么通常建议要求借款方亲笔签署姓名以示确认。同时,借据的具体内容应当明确借款的目的、金额以及偿还期等重要条款,以便于日后产生纠纷时便于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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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行为超诉讼时效,法院裁决考虑当事人协议和实效失效情况。民事权利主张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自权益受损或应知受损及义务人日起算。债务方提异议,法院可拒受理债权人请求;未提异议,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不主动援引诉讼时效规定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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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时,通常打借条明确债权债务关系。借条与欠条法律含义及效果不同,欠条可记录其他欠款或物品,基础合同关系多样。因此,鉴于借款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选择打借条而非欠条无疑更为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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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贷关系中,如果欠条未注明利息,通常无需支付利息。但并非不能起诉请求利息。依据我国法律,未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合同视为无息。对于约定模糊的情况,若双方无法协商补充协议,则综合考虑交易方式、习惯及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金额。自然人间的借贷也通常视为无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