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申请人先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其中,中央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建设部申请;
2、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
3、建设部进行审核。
其中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评审后,由建设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十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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