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会解散,应提供会员大会的决议书副本;(2)企业破产,应提供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书副本;(3)因不可抗力的现象需要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应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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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申请公司解散需满足以下条件:连续两年以上未召开股东大会且公司经营陷入严重困境;股东投票无法达到法定或章程规定的表决权比例;董事或实际控制者长期压迫、欺诈、侵害股东利益且未纠正;董事间长期矛盾冲突且股东大会无法化解;公司经营状况恶化,可能导致重大损害;其他严重经营管理问题导致股东利益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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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法中公司解散的规定,公司应提前至少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若未提前30天通知,需支付相应通知金。但如已按规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即使口头告知也无需额外支付费用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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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一旦被依法注销,便无法直接恢复运营。注销后,公司在法律上已不复存在,因此无法重新运营。如想再次开展业务,需根据原有经营范畴和场所等因素,重新申请注册新的企业名称和业务范围。这一过程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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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清算并注销后,法人资格消失,无法承担民事责任和直接参与民事诉讼。未依法清算即注销的企业,其法人股东、发起人或出资人可作为当事人提起诉讼。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应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