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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审查程序

时间:2025.01.10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责任 阅读:1294人
律师解析: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五条
复核审查期间,申请人提出撤销复核申请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并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受理复核申请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人民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受理当事人复核申请的有关情况告知相关人民法院。
受理复核申请后,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受理当事人复核申请的有关情况告知相关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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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立庚律师

北京市百瑞(鄂尔多斯) 律师事务所

康立庚律师,毕业于内蒙古大学,民商法学硕士(全日制)。原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法官,从事民商审判工作8年,累计审结案件2000余件。2018年5月辞职从事律师职业至今,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受到客户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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