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
李小琴律师,2011年11月至2013年12月,任职于西藏圣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4年12月至2018年4月,任职于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金融业务部律师。2018年4月加入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公司法务风险防控 【案情案列】 诉讼代理业务:佘某某案件,检察院以诈骗罪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两项罪名起诉,最终在本律师的辩护下,法院以两项罪名不成立,判决佘某某无罪;藏族小伙尼某某,检察院以抢劫罪(室内抢劫)起诉,在辩护人的努力辩护,最终判决有期徒刑2年;何某某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终何某某判决有期徒刑2年;被告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夏某某体内运输300克毒品,最终夏某某被判决有期徒刑7年;被告高某某涉嫌盗窃罪,判决缓刑…… 先后为以下单位提供专项或日常法律顾问服务: 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自治区统计局 拉萨市公安消防支队 西藏那曲政府 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农商银行 四川华工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华工石油装备有限公司 …… 【办案理念】 人的生命及自由最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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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是故意挑衅、骚扰他人、损毁财物、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包括无端攻击、追逐辱骂、强行索取财物、公共场所喧闹等。犯罪动因多为寻求刺激、宣泄情绪等,而非故意伤害或非法利益。若涉及故意伤害或非法利益,则可能构成其他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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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当众辱骂他人需承担法律责任:轻微情节可受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则可能面临5至10日拘禁和罚款。此外,辱骂行为侵犯他人人格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行为恶劣,可能构成侮辱罪,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等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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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蓄意辱骂他人者,应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情节较轻者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涉及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违法行为。若辱骂内容故意捏造,则侵犯他人名誉权,被侵权者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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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中止是主动放弃犯罪的行为,其判定标准包括:拥有犯罪条件,主动并坚决放弃犯罪,采取全面彻底措施,且在犯罪过程中终止。原因多样,关键是主动放弃。可通过积极行动或消极不作为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