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自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
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在提出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维持的情况下,
当事人可在
民事诉讼中就交通事故的具体责任划分进行举证,推翻交通市
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效力。
《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
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
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七十二条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申请人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交
案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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