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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登报离婚的效力如何

时间:2026.05.06 标签: 诉讼仲裁 办案流程 阅读:1225人
律师解析:
所谓登报离婚一般指离婚的当事人有一方有意或无意躲辟,不应诉或不能应诉(如已死亡)。
另一方可以在你的户籍地法院起诉离婚
对方不到庭的,法院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通知对方开庭,到期不来的,法院可以缺席审理。
即使第一次起诉不判决离婚的,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再次起诉,一般可以判决离婚。
所谓公告方式过去一般在报纸发表,所以也被人称登报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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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瑞律师

北京市惠诚(西安)律师事务所

唐瑞律师,2010年毕业于陕西理工大学,先后任职于神华集团神东煤炭集团法务部、上海市建纬(西安)律师事务所、陕西宣齐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惠诚(西安)律师事务所。唐瑞律师的专业方向为民商事经济纠纷及强制执行案件,办理案件数百余件,帮助执行回款数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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