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普罗米修(福田)律师事务所
曾存钢律师,法学硕士学历,专职律师,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方向为民商事争议解决、公司服务和刑事辩护。在合同纠纷、债权纠纷、婚姻家事、侵权纠纷、劳动争议、工伤赔偿、股权激励、知识产权、政企法律顾问和刑事辩护有较为丰富的实务经验。执业以来办案金额涉及上亿元,很好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利益。同时担任多家政府和企业的法律顾问,赢得了客户较好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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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优先购买权而订立的合同一般无效。如果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为规避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而订立合同的,该合同无效。规避优先购买权订立的合同是不是有效吗,本文对于该问题的回答如下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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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合同满足法定条件就有效,但是法律制度也保障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如果在卖房子的时候出租人没有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是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出租人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的,承租人可以起诉。

签订股东协议所获得的优先购买权是有效的,股东可以进行股权转让,将股权转让给公司以外的其他人时,需要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将股权转让给公司内的股东时,不需要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