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无论
法定继承人是否具备正式股东身份,单方面放弃或出具《股份自愿无偿放弃声明》无效,必须由公司股东会商议决定。即便经过公司股东会商议,认定法定继承人的弃权行为,该部分股份依然需要进行认购和转让。
《
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
继承人可以
继承股东资格;但是,
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请注意公司章程是否有其他规定,如果公司章程有其他规定,则可以按公司章程办理。”
法律依据:
《
继承法司法解释》第46条
继承人因
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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