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太学律师事务所
张宇 律师,黑龙江太学律师事务主任.合伙人,担任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黑龙江省民政厅法律顾问。主要办理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类,企业法律顾问,刑事辩护等方向,张宇律师具备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深刻的洞察力与缜密的剖析能力,善于抓住问题的实质和要害,并能采取灵活的策略和方案,以期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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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五百七十七以及第五百八十三两条法律条文中,并未明确提到当他人存在欠债不还行为之时是否有权利索求支付利息的事宜。这两条法律条款关键在于概括性的明确了违约责任的一般性规定,简而言之就是,一旦各位达成的合同义务未得到履行或是履约情况与预期不符,均需承担与其相应的违约责任,可能包含着继续履行、采取浮罗修补措施或赔偿损失等途径。

在无利息约定的自然人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无需支付利息,法院不会支持出借方索要利息的诉求。但若借款协议中未明确利息条款,而双方后续有争议,法院会根据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酌情判断。法人间的借贷情况与此规则有所不同。

逾期的利息可以按双方协商的金额由发起人填写,所以可以设置为0,也就是不需要付利息,到期只需还本金,最高限额因涉及到民间借贷的利率红线问题,支付宝借条上限的年利率36%,发送给朋友得借条上就会明白的显示借款金额、还款日和还款金额,也就是本金加上利息。

当借贷双方就借款期限的商定无法达成一致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合约原则,借款人应依合约或按国家相关规定向出借方支付逾期利息。因此,在借款人未能按时偿还贷款的情况下,出借方可依法要求借款人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作为补偿。

工程欠款可以追讨利息。对承包人而言,一旦发现对方没有按时支付工程款意向的,就应及时催款,并要求对方支付逾期利息及承担违约责任。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