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性质不同:
驳回起诉,是指人
民法院依据程序法的规定,对已经
立案受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的
起诉不符合我国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
起诉条件和法院的
立案条件而裁定予以驳回的行为。
驳回起诉要解决的是立案受理后具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问题,它针对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起诉。
驳回诉讼请求,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经审理后,发现原告请求法院保护的实体权利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因而对原告的请求不予保护的司法行为,它所要解决的是实体意义上的
胜诉权问题,针对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实体请求,用判决的方式作出。
审判实践中,驳回诉讼请求通常适用的情形有:
(1)
当事人的
诉讼请求没有足够的或者违反国家法律;
(2)当事人主张实体权利的法律事实在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经过质证或查证已被推翻或否定;
(3)当事人实体权利已放弃,如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
诉讼时效,同时又不存在
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法定事由,而对方又以此作为抗辩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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